近日,广东阳春一初中男生在教室被同学殴打受伤住院," 不省人事 3 小时 ",医生称其苏醒的希望较小。
12 月 7 日,阳春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因双方口角,12 月 4 日上午 9 点左右(大课间期间),阳春市八甲中学八(3)班学生江某某把同班同学廖某某推到该班教室讲台旁,在该班同学黄某某的协助下,江某某手持扫把棍敲打廖某某后脑部一下,后用拳头快速打了几拳廖某某头部。
该班其他同学随后到教师办公室向老师报告,该班任课老师立即来到教室查问情况,看到廖某某被打伤,即通知校医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校医陪同八甲卫生院医生送伤者到该卫生院医治。当天上午约 11 点,伤者转院至阳春市人民医院医治。12 月 5 日,伤者转院至广州珠江医院医治。
通报称,阳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公安、教育、卫健以及八甲镇等单位有序开展伤者医治、事件调查、伤者家属安抚等工作。目前,伤者正在广州珠江医院接受治疗。
受害人仍在治疗中。图 / 网络
据媒体报道,阳春市人民医院于 12 月 4 日 12 点 04 分出具的一份门诊记录显示,廖某某 " 不省人事 3 小时 ",伴全身持续抽搐,其诊断结果为脑疝、脑出血,拟收入 ICU 科备急诊手术。目前,廖某某仍在昏迷,一直在 ICU 接受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廖某某诊断结果。图 / 网络
伤者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廖某某 13 岁,12 月 5 日,转院至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接受治疗。截至 12 月 8 日 12 时,廖某某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尚未脱离危险,相关医疗费用由学校垫付,医生透露廖某某苏醒的希望比较小。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郝赟表示,有关本案的媒体报道中,受害者目前的伤情构成重伤,但最终结果的认定,还需要看医院最终的伤情鉴定结论。
就加害者而言,若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若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负刑事责任的条件极其苛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会负刑事责任。
加害行为如果不成立犯罪,而成立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若其不满十四周岁,则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就监护人而言,根据《民法典》第 118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