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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最近发布了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根据通知内容,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设立合资保险代理机构或参股保险代理公司的方式来参与中国的保险代理市场。这将为境外保险机构提供更多的机会来扩大其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并为中国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保险选择。银保监会表示,此举将有助于提升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中国与国际保险市场的互动和合作,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保险业环境。
中国银保监会今日下发《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经营保险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境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标准适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开业3年以上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标准适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3年以上的境外公估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进行业务备案;开业3年以上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适用《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进行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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