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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这是扫黑除恶进行时的重要举措之一。该案件涉及敲诈勒索,涉恶犯罪集团在宝坻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经过法院的公开审理和认真审查,对涉及的犯罪分子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此次宣判彰显了法治在打击黑恶势力方面的坚决决心,也向社会传递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安宁的强烈信号。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5月24日上午,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矫金波等25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三起利用少数民族身份对天津、河北、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矫金波等25名被告人共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32起,涉案金额24万余元。
至间,马维忠、何正忠、马强、罗某某、王海虎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回族、汉族等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筑工地等用工单位,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回族身份,到用工单位后即提出开设回民食堂等要求,迫使用工单位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用工单位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正忠、马强、马维忠、罗某某、王海虎等人为首,被告人矫金波等人为重要成员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区人民法院认为,矫金波等25名被告人利用少数民族身份对天津、河北、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用工单位的生产秩序,侵犯了用工单位的财产权利,破坏了回族务工人员的群体形象,属恶势力犯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对矫金波等25名被告人判处十个月至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两千元至四万七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对扣押在案的手机、汽车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刘玉新
这个案件是3·21系列敲诈勒索案件的第三起案件,也是我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六起涉黑涉恶案件。3·21系列案件涉及人数近300人,涉及全国近十个省市,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依法严惩矫金波等被告人,就是要加大对黑恶犯罪势力的打击力度,还百姓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打财断血、打网破伞的要求,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创建无黑城市。
跟我学科目一
上期答案
辆在交叉路口绿灯亮后,遇非机动车抢道行驶时,可以不让行。
答案是:错误(安全驾驶,礼貌让行。碰到行人的一定避让,减速,甚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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