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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抗疫,但有人却为牟私利,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当然,其结果自然是受到法律的严惩。昨天上午,一名谎称有口罩销售,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被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上午,澄海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完成了该案的庭审和宣判。法庭上,审判人员、公诉人与书记员各就其位,与此同时,在澄海区看守所的视频讯问室里,被告人也正在法警的看护下,面对屏幕参与庭审。
今年1月28日晚上,被告人林某荣在网络平台上,得知被害人郑某权急需购买口罩,就通过微信添加郑某权为好友,并谎称有口罩可以销售。为取得郑某权的信任,林某荣还从网上找了一些口罩照片及相关营业资格证明发给郑某权,郑某权信以为真,先后9次通过微信转账16170元给林某荣。随后,郑某权发现被骗,就向澄海警方报了案。2月4日,林某荣被警方抓获归案。
当时确实手上是没有口罩的?确实没有口罩。当时对方总共向你购买多少个口罩?就是刚才口供里面写的。就是起诉书里面提到的11020个KN95口罩,以及21500个医用口罩是不是?对。过后你有没有把口罩发货给对方?过后实在找不到货源,被受害人一直催货,我就从网上找了快递单号发给他。9个快递单号都是假单号?是这样吗?对。——公诉人VS被告人 林某荣
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荣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
你是否认罪?我认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主办法官 VS 被告人 林某荣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荣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澄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荣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对那些企图利用疫情防控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法人员,不要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违法犯罪的,法庭将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案主办法官 蚁克举
来源:sttv今日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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