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家庭继承纠纷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父亲去世后,家庭成员发现在他的墓碑上没有他们的名字,这引发了一场家庭纠纷。家庭成员之间出现了继承权和家庭地位的争夺,他们对于为什么父亲的墓碑上没有他们的名字感到愤怒和愤慨。法院因此被牵涉进来,以解决这场争端。案件恐将牵涉到家庭法和继承法相关的案例和判例,或许还牵扯到家族历史和家庭动态等因素。这激烈的法律战争将探讨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亲情和家庭继承的法律义务,可能也会反映出家庭内外的情感纠葛。
近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结此案,根据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判决重新镌刻墓碑。
1983年,郭家兄弟的父母离异,13岁的郭逸和11岁的郭飞跟随母亲生活。1985年,父亲与吴女士重新组织家庭,吴女士之前育有一子赵林。
3月,郭逸、郭飞两兄弟历经周折,终于获悉父亲的下落,却得知父亲已于2月去世。悲痛之余的兄弟二人前去吊唁父亲时,发现墓碑上没有他俩的名字。
经了解,父亲购买墓穴时留有的碑文设计单上将兄弟二人的名字列在了墓碑上。而最后墓碑上没有两兄弟的名字,是因为赵林在办理继父落葬事宜时,违背了老人的意愿擅自篡改了碑文设计单,抹去了兄弟二人的名字。兄弟二人与赵林协商不成,将赵林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诉请赵林将兄弟二人姓名刻在父亲墓碑上。
庭审中,被告赵林辩称不同意原告郭逸、郭飞两兄弟的诉请。赵林承认兄弟二人与自己继父的父子身份,但是墓碑不写名字是父亲本人的意思。,父亲预定墓地时曾有意愿将两原告名字写入墓碑,但在犹豫中。老人想到自1983年与前妻离婚后,郭逸、郭飞二人从未探望过自己,因此对两兄弟失望甚至绝望。于是在去世前,父亲明确告诉赵林不要把两兄弟名字写上。
上海宝山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子女的名字刻在父母的墓碑上,是一种对父母的祭奠、缅怀方式。两原告作为亲生儿子,要求将名字刻在父亲墓碑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所产生的费用,原告自愿承担,法院予以确认。(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新闻晨报·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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