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涉内容信息导向不良 这些账号关停
近日,遂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接网民举报并经网上巡查发现,属地个别短视频账号长期借"反串"名义打造低俗人设、扮丑引流,无底线挑战公众审美,并利用残障人士拍摄视频或开展直播博取流量,引发大量模仿嘲讽,严重违背社会风序良俗,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经充分收集证据材料,遂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依法依规对"媚娘欣欣新号""媚娘欣欣小号""船山区小晓食品经营部""陈小晓36小姐姐"等6个账号作禁言、永久关停处置,对相关视频进行了清理下架。
案情延伸:
当下,短视频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一种重要手段。每天,来自专业媒体、机构媒体和自媒体的海量短视频在各大平台传播扩散,给受众输送丰富的信息,活跃人们的消闲生活,也是不少商家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但部分短视频创作者靠色、丑、怪、假、俗吸流量、赚快钱,暴露出畸形的名利观、价值观;而个别短视频平台放任此类不良信息传播,严重误导公众,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短视频领域价值导向失范和不良内容多发等乱象,各短视频网站平台、账号运营者应主动开展自查清理,强化内容审核,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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