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用益物权是指他人未经许可侵犯了他人对特定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在法律上,侵犯用益物权的行为通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数额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性质、损失的程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使用权益的损失、收益损失和维权费用等。在赔偿方面,法律通常规定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并有时可能还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因此,赔偿用益物权的具体做法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