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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4日凌晨2时10分左右,某轧钢厂二棒作业区安全主管刘小鹏(电工)和班组电工吴旭,接通知Ⅱ组链不动作,两人到2#电磁站检查,发现是Ⅱ组链熔断器烧坏。刘小鹏和吴旭立即更换烧坏的熔断器,并通知2#台试车,发现不能动作。再检查发现熔断器又烧坏了,又进行了更换,还是不能动作。再次检查发现是右手侧第3个熔断器烧坏。3时左右,刘小鹏让吴旭更换右手侧第3个熔断器,在更换第3个熔断器过程中,熔断器产生电弧光,将吴旭烧伤,此时刘小鹏立即对吴旭施救并送医院。经医院诊断:吴旭的颜面、颈部、左前臂、双手约15%Ⅰ°至Ⅱ°火焰烧伤。
事故原因分析
这次电弧灼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造成的,间接原因是安全意识淡薄和没有落实好规章制度。
直接原因(违章操作)
刘小鹏和吴旭在更换Ⅱ组链熔断器(电压380 V)时未停电作业,违反该厂《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该厂规定严禁在380 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下带电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刘小鹏和吴旭更换了两次熔断器,未发现导致熔断器损坏的原因是接触器粘连,当吴旭在安装第3个熔断器时,电路通过电机产生回路,产生弧光,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安全意识淡薄)
吴旭在安装熔断器时,安全主管和电工作业人员都没有意识到不允许带电操作,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作业区、班组在安排工作时,只是强调注意安全,未对具体作业项目提出针对性安全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电弧伤害事故是电工作业中经常发生的事,但如果对策措施到位,操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严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预防此类电弧伤害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预防措施。
首先,操作者在电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厂内规定《维修(变配)电工安全规程》,严禁在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带电作业。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停电,并挂牌操作;停电送电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监督。
其次,还应提升设备本质安全,将Ⅱ组链刀熔开关更换成空气开关,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该厂应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将本次事故通报并组织学习,做到举一反三,提高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及控制对策措施,提高岗位职工安全技能、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预防事故的发生。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抽考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杜绝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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