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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可能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事!
这两天,
深圳一套“被忘记28年的房子”
被陌生人入住引发关注。
事情还得从1992年开始说起,深圳街坊张先生说,自己的姐姐在那年花了33万元在宝安华天花园购买了一套面积144平方米的房子。但在付款之后,张女士因工作调动先后到上海和国外,后续也就没有跟进,也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现在,张女士年龄大了,身体不好,想把房子收回来。
张先生按照购房合同上的地址找到该处房产,却发现房子从毛坯变成了精装修,还有陌生人住了进去。
现住户回应称,对于撬房的说法十分离谱。房子是父亲从他人手上购买的,当时付了20万后,卖房者对他们承诺,先帮他们办理水电,再帮他们办房产证。而在办房产证期间,卖房者却不知所踪了。直到房主找上门前,林先生一家人都并不知道,这个房子另有主人。目前已经联系不到卖房的人,父亲心脏不好,受此事影响生病住院。
5月19日,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已初步达成一致,即房屋所有权属于张女士。
但是现住户提出,他们一家入住这套房子已有多年,一朝之间房财两空,难以为继。他说,当初为装修房子,前前后后花了20万,希望房主能够补偿这笔装修费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对于小林的诉求,张先生表示:“那你要这样说的话,我可以补偿你装修款。但是通过法律,我肯定也要追加租金。这样的话,你自己去算。”
最后通过双方协商,张先生给出了半个月的时间宽限,供林先生一家人找房,限他们下个月6号前搬离。这事儿引来不少网友围观!
下面插播一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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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讨论,
这住户“白”住了这么多年
是否构成非法侵占?
其实,最大的问题还在于,现住户的房子到底是如何占有的?邻居的供词说是住户是撬开门住进去的。如果这个说法,经查证属实,并且无占有该房屋的合理依据,那么该住户涉嫌侵占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果像住户所称自己才是受害者,只是在一个“业主”手上购得房屋。如果这个假“业主”被查实以伪造编造有关手续、冒充真实业主身份的手段,将该涉案房屋卖给住户,那么该假“业主”则涉嫌构成诈骗罪。
这件事经过协商已经得到了解决,最终张女士也如愿拿回自己的房屋,正进行房产证办理手续。
遗憾的是,卖给林先生房子的“业主”目前尚未找到,很多事情无法具体还原。而林先生的权利也应值得保护,作为旁观者,至少不能武断地下结论,认为林先生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张女士与开发商在先签订合同
而且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
林先生只是长期占有房产,
房屋产权应该属于谁?
普通市民可能基于“先来后到”的正义观念,认为优先保护张女士利益。其实我们还要考虑林先生是否有权占用这个房子。
根据我国《物权法》,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即便《物权法》在07年才正式施行,但林先生尚未对该房屋进行合理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故林先生即使买入该房屋时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相信也难以按照善意取得房屋的产权。
事件中,不少人对林先生的20万请求进行了谴责。虽然,林先生的请求主体是错误的,但是如果林先生果真是一个“受害者”,那么他的权利同样值得我们市民所关注和同情,至少在法律层面,也应对林先生所遭受的权益损害进行平等的保护。
这件事中,张女士完全对此事遗忘整28年,对自身的权利保护有稍许缺位。
目前,房产相关法律制度已逐渐完善,此类“奇葩”事件相信也给市民进行了一个普法教育:买房不同于买青菜萝卜,我们需知道,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法律层面,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方生效!
各位土豪小伙伴们买房的时候,
可要注意了哦!
好啦,今天的话题就谈论到此,
关于这件事,
大家持什么意见呢?
欢迎留言分享~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欣赏欣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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