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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5起案例涉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通报中,市纪委强调了对这些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此举旨在借助典型案例的曝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严明党纪国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清廉政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月27日,市纪委通报其中5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私车公养、违规吃喝及公务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为严防节日“四风”问题敲响警钟。
一、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雅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12月7日,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在筹备区人大会议时,以参会人数较多,区后勤保障中心无法接待代表进餐为由,违规向所有参会代表及工作人员共计538人,以现金形式发放误餐补助共计27.46万元。5月,时任硚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雅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汉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友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12月至2月,刘友保在担任汉南法院工会副主席和代主席期间,违规审批、审核、发放慰问金、过节费、加班费、工会活动费等,共计243730元。1月,刘友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新洲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工作站党支部书记柳仕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元月8日至11日,新洲区学前教育工作站分成两个评估小组,对全区15所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进行了评估认定,在评审过程中,柳仕春收受了5所参评幼儿园各500元礼金,共计2500元。1月,柳仕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内保大队一级警长石咏林私车公养问题。8月20日至12月3日期间,石咏林利用管理该内保大队公车之便,拿公车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5次,共计1861元人民币。3月,石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易群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问题。11月16日,洪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在职党员17人,前往红安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培训活动。当晚,易群联系洪山区某酒店,要求按18人(含司机)、每人40元的标准订餐,并点了一份售价388元乌龟火锅的高档菜肴。返程途中有6人提前下车,但易群未更改菜肴或降低用餐标准,并超标准报销餐饮费用。6月,易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中秋”“国庆”将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纳入节日期间重要工作安排,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明确“八个不得”: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不得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不得收送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车租车;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落实“六稳”“六保”措施和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等方面打折扣、搞变通。
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违规吃喝、公务餐饮浪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5个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快速处置;对顶风违纪问题深挖细查、优先处置,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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