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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是一种经常被人们利用的金融工具,通常用于帮助个人或家庭实现他们的财务目标。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贷款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果妻子不还银行贷款,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财务后果。首先,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追回贷款,导致家庭陷入诉讼纠纷。其次,妻子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整个家庭的借贷能力和资信度。此外,如果家庭经济责任由丈夫一人承担,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出现紧张,甚至引发婚姻危机。因此,妻子不还银行贷款可能会对整个家庭的经济和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所以贷款应当是家庭共同责任的承担。
按法律来嘛,扣除贷款,妻子先拿一半,剩余的妻子、孩子、老人再平均分。
“母亲打电话给我:“家里160万土地征收款下来了,你报个卡号给我,让你嫂子把钱打给你,你也可以把贷款还了”…”
有人说其实可以把贷款还了 省下全部给嫂子 你自己每年的还贷钱留给嫂子和爸妈 等英子嫁人或者嫂子爸妈生病的时候就可以用钱了 不要浪费了160万躺在银行。
也有网友表示看得我热泪盈眶,嫂子为人正直善良无私,小叔子明事理,知感恩,祝愿今后的日子都顺利,一切都好,竞然让我看的感动哭了,人间真情在,好好的待你大嫂,你一生会幸福永远。
我个人觉得做人要感恩,可以说没有你嫂子就没有现在的你,亲情无价,你这样做是对的。同时你也有个好老婆,能理解和支持你。
对此,你是如何看呢?
银行贷款都不还,妻子不知道?还用分居式来掩耳盗铃,这妻子可怜无辜吗?
世俗的眼睛
主犯陈继志妻子兰某身份曝光,电话关机闭门不出,是否会选择改嫁
每月给4000多给我老婆作生活费,其它大额费用,都是我额外承担!!实报实销[捂脸]//@次嗯陈陈住气:感觉你老婆应该还是够省吧,不然贷款除去3000,三个孩子,一家人吃喝拉撒都得四五千吧,还要买个衣服走个亲戚啥的//@好学奶酪fb:我一个月也才万把块收入。有房贷车贷,我一人上班,老婆在家全职带三孩,但没什么压力! 因为房贷只有1500,而且是的,马上就还完了。车贷也只有1500.我觉得大额支出,像买房这种,一定是要规划好未来,而不是为了买房,什么都不管,不计划将来如有变故,怎么办?不考虑将来的买房,那是一场灾难!
哪个企业眼里不只有自己的利益?//@江南布衣客:到底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其实两句俗语都不怎么正确。话说江苏扬州有名男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贷款250000元后死亡,银行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刻偿还贷款。男子以“装修”的名义向银行借贷了一笔款项。并同银行约定3年还款。没想到等男子拿到钱款两个月后突然自然死亡,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与债务说明。银行得知消息后,直接宣布借款到期,然后联系到男子的妻女【第一顺位继承人】,让他们偿还这笔资金。妻女有点闹不明白:明明家中没有购房,之前购买的房子也已经装修完毕,根本不需要再用装修贷款,她也没有听她老公说过有这么25万的贷款。妻女实在也被逼迫得没有办法,也申明放弃继承男子的遗产,顺道也放弃男子的债务。事情一下僵持住了。银行因为男子的妻女不能还款,特告上法院要求男子的妻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对此很多网友也纷纷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表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银行能够证明男子确实借款了银行25万元,并根据男子的银行卡资金流向明确确实是男子使用,而不是身份证泄露,被其他人办卡而导致“飞来横债”,那么可以将剩余的资金追讨回来也有网友表示: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如果继承人宣布放弃继承权利与义务,那么可以不履行债务。不论是属于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了继承权就意味着放弃了这部分遗产,后续的债务偿还等责任也因为放弃继承而灭失。还有其他网友表示:对银行刚批下发的3年到期的贷款,因为债务人突然死亡,就马上要求继承人还款感到十分担忧。目前我们的房子很多都有银行贷款,如果按照这个事情里银行的做法,如果房贷的借款人因为意外死亡,那么银行会不会马上也找房子继承人要求继承人马上还上剩余贷款。如果说再恶意点,继承人是无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那银行是不是会马上法拍掉这个房子?再看看多年以前的汶川地震。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子在地震中坍塌后,借贷人的房贷仍然要还。因为造成房屋损毁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而不是银行,不能直接导致借贷人与按揭银行的借贷关系终止或者消失。政府也发出了《紧急通知》: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清债者,将认定为“呆账”,并且及时进行核销。也就是说,地震中的房屋倒塌者,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将能够豁免一部分债务。所以说“尸骨未寒”就“马上要求偿还债务”起码是不合理的。最后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男子妻女的意愿放弃继承,按法律,也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了。所以说“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其实都是不正确的,只有继承人承诺继承了遗产人的债务与权利,才会有“债和利”,而“人死债消”则是片面看待了“债”并没有考虑到“利”,也是不全面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件事?欢迎表达您的观点。——————————————————世间百态人情暖,万般滋味皆是生活。
江南布衣客
到底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其实两句俗语都不怎么正确。话说江苏扬州有名男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贷款250000元后死亡,银行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刻偿还贷款。男子以“装修”的名义向银行借贷了一笔款项。并同银行约定3年还款。没想到等男子拿到钱款两个月后突然自然死亡,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与债务说明。银行得知消息后,直接宣布借款到期,然后联系到男子的妻女【第一顺位继承人】,让他们偿还这笔资金。妻女有点闹不明白:明明家中没有购房,之前购买的房子也已经装修完毕,根本不需要再用装修贷款,她也没有听她老公说过有这么25万的贷款。妻女实在也被逼迫得没有办法,也申明放弃继承男子的遗产,顺道也放弃男子的债务。事情一下僵持住了。银行因为男子的妻女不能还款,特告上法院要求男子的妻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对此很多网友也纷纷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表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银行能够证明男子确实借款了银行25万元,并根据男子的银行卡资金流向明确确实是男子使用,而不是身份证泄露,被其他人办卡而导致“飞来横债”,那么可以将剩余的资金追讨回来也有网友表示: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如果继承人宣布放弃继承权利与义务,那么可以不履行债务。不论是属于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了继承权就意味着放弃了这部分遗产,后续的债务偿还等责任也因为放弃继承而灭失。还有其他网友表示:对银行刚批下发的3年到期的贷款,因为债务人突然死亡,就马上要求继承人还款感到十分担忧。目前我们的房子很多都有银行贷款,如果按照这个事情里银行的做法,如果房贷的借款人因为意外死亡,那么银行会不会马上也找房子继承人要求继承人马上还上剩余贷款。如果说再恶意点,继承人是无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那银行是不是会马上法拍掉这个房子?再看看多年以前的汶川地震。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子在地震中坍塌后,借贷人的房贷仍然要还。因为造成房屋损毁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而不是银行,不能直接导致借贷人与按揭银行的借贷关系终止或者消失。政府也发出了《紧急通知》: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清债者,将认定为“呆账”,并且及时进行核销。也就是说,地震中的房屋倒塌者,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将能够豁免一部分债务。所以说“尸骨未寒”就“马上要求偿还债务”起码是不合理的。最后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男子妻女的意愿放弃继承,按法律,也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了。所以说“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其实都是不正确的,只有继承人承诺继承了遗产人的债务与权利,才会有“债和利”,而“人死债消”则是片面看待了“债”并没有考虑到“利”,也是不全面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件事?欢迎表达您的观点。——————————————————世间百态人情暖,万般滋味皆是生活。
三年前年在老婆的坚决下关闭了所有的生意,为了还贷款……,卖了一套房子,现在靠卖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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