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跨省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在离婚后,户口的迁移通常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提供离婚证明、户口迁移申请等材料。对于有子女的情况可能还需要递交监护权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文件。同时不同地区对于跨省迁移户口的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操作。此外,法律意识和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也很重要。总之,跨省离婚后户口迁移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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