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洲区一对夫妻在禁渔期间使用电鱼捕鱼被当地渔政部门发现,并移交至检察机关。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检察官却只批捕了其中一人,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热议。据报道,这对夫妻在被发现时表示是共同进行电鱼捕鱼的,但检察官却认为只有其中一人有罪。此举引发了针对检察官的质疑和争议,有人质疑其执法是否公正,并对此提出了质疑。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执法公正性和程序公开性的关注,并成为公众舆论焦点之一。
楚天都市报7月5日讯(记者 王功尚 通讯员 周晶晶 卢永慧 吕继强)禁渔期是国家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捕捞水产品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而武汉市新洲区居民王某、杜某却在禁渔期间到当地禁渔区水域捕捞水产品。7月3日,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将王某批准逮捕。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为贯彻落实长江禁渔制度,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长江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渔业法和上级要求,今年2月24日,武汉市新洲区政府发布通知,决定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主要水域实行禁渔,其中长江新洲区江段及其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沙河等为禁渔水域。
今年6月7日凌晨3时许,新洲区农业委员会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执法人员在巡逻中发现,新洲区举水河水域有人采取放电捕鱼的方式捕鱼,并将正在进行放电捕鱼的王某、杜某查获,现场查获电瓶、逆变器、电拖网等非法捕鱼工具及渔获物33公斤。
据王某、杜某交代,二人系夫妻关系,自7月起,两人开始在长江支流举水河水域采用放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然后运到菜市场售卖。
6月26日,公安机关就此案提请新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新洲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放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鱼方法,电极所到之处,不论大鱼小鱼几乎都被电死,对水域生态环境有着巨大危害,因此被国家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犯罪嫌疑人王某、杜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们知道禁渔期电鱼是违法的,但确实事出有因。”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妻子杜某因患哮喘需长期服药,因病情加重需钱看病,夫妻二人才起了心思去捕鱼赚钱。虽然知道现在是禁渔期,却还是冒险在深夜去捕鱼,到案后二人都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综合考虑二人的家庭情况和杜某的病情,7月3日,新洲区检察院最终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批准逮捕丈夫王某,对妻子杜某则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