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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和公共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在案发前对挪用的公款进行归还,虽然能够减轻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但并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进行了归还,仍然需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判决。此外,归还公款可能成为被告在判决时得到从轻处理的情节之一,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免除法律上的责任。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不管是否在案发前进行了归还,都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仍然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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