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发生的符合现金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方式申请报销:
1、在职参保人,可由本人或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报销手续
2、离退休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报销手续,也可按规定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3、其他参保人直接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请报销手续。
二、报销手续:
1、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2、材料齐全的或材料补正齐全的,自材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3、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销,对报销情况复杂或特殊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报销,并在作出审核报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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