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转银行是指将贷款款项从一个银行账户转移到另一个银行账户的行为。这可能发生在借款人变更银行或者希望更换贷款偿还方式时。在进行银行贷款转账时,借款人需要确保确保及时通知原贷款银行并完善相关手续,以避免出现逾期或欠款等不良记录。 另一方面,银行贷款转到个人账户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果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将会面临银行及法律机构的惩罚。此外,个人账户中的存款也可能被债权人追缴,甚至导致信用记录受损、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因此,在进行银行贷款转账以及银行贷款转到个人账户时,借款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银行专业人士的意见,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2月财经新势力#
央行、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持续做好贷前贷后管理,释放出什么信息?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客户提前还款工作。
贷款合同咋写的呢?提前还贷要经过银行同意吧。
2、经营贷、消费贷等转按揭降利率是违规的。
这些转贷降利率的政策,估计能实施的窗口期也不长了,随时可能停止。
有风险?谁不知道有风险。
3、查处违规中介,并披露典型案例。
中介?是谁给了中介违规的途径?
总之,这个会就是开了个寂寞,切断你一切想省点利息的幻想,老老实实还房贷,就对了。
存量房降利率,咋不说说呢?
你的个人住房LPR利率选择的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的LPR利率?
今天是国有六大行自动批量转换LPR定价机制日,但是据说各地区广大居民反馈,目前各大银行除了LPR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选择,又给出了第三种选择权限,保持选合同不变。
推出第三种选择权限,是央行在套路居民还是银行在套路广大居民!个人也是感觉到了不可思议,因为如果是保持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在央行取消贷款基准利率以后,个人的住房贷款利率合同当中,明确说明将会按照1年期LPR利率执行(看下图)。
为了确定到底是不是这种情况,拨打了农业银行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说目前并没有第三种选择权限,依然是固定利率和LPR浮动利率两种选择;
不过对于在8月25日以前没有做出,固定利率和LPR浮动利率的居民,银行客服给予的回复是,9月1-12月31日默认执行的是LPR浮动利率,对于自动转换有异议的居民,可于9月1日-12月31日到贷款行从新选择,选择权限依然执行的只有一次机会,具体有没有根据原合同执行,这种方式农行客服人员回复的是,央行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给予第三种选择权限,需要等待央行进一步政策。
随后又拨打了建设银行客服电话询问了下,建设银行客服人员,明确的说明的确是有第三种选择权限,在8月25日以前没有现在LPR定价机制和固定利率,定价机制的用户可在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贷款银行选择按照原合同执行,原合同如果是固定的就固定利率,原合同如果是LPR利率就是根据LPR利率变化,选择按照原合同执行前提条件是,银行自动转换的用户才可以选择。
自从央行发布个人住房贷款存量用户,定价机制的转变一直以来都没有对外表示,有第三种按照原合同利率,如今有了第三种选择权限,那么我们之前选择了LPR浮动利率的居民,是否可以申请变更回执行原合同,如果不行是银行违规了还是央行没有说清楚。。。
#LPR##银行##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